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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基本用藥 | 劑型 | 含量 | 原廠商名 |
| Diazepam | 注射劑 | 10mg/2ml/amp | Valium |
| 錠 | 5mg/tab | ||
| Lorazepam | 錠 | 0.5mg/tab | Ativan |
| Oxazolam | 膠囊 | 10mg/cap | Serenal |
| 選擇用藥 (至多選擇三種) | |||
| Flurazepam | 膠囊 | 15mg/cap | Dalmadorm |
| Bromazepam | 錠 | 3mg/tab | Lexotan |
| Estazolam | 錠 | 2mg/tab | Eurodin |
| Flunitrazepam | 錠 | 2mg/tab | Rohypnol |
| Nitrazepam | 錠 | 5mg/tab | Mogadon |
| Chlordiazepoxide | 膠囊 | 10mg/cap | Librium |
Benzodiazepines 的藥動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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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 |
作用時間 | 作用開始 |
半衰期 (小時) |
代謝/活性代謝物 |
每日口服劑量 (mg) |
| Chlordiazepoxide | 長效 | 中等 | 5-30 | 氧化/有 | 15-100 |
| Diazepam | 長效 | 快 | 20-80 | 氧化/有 | 4-10 |
| Flunitrazepam | 長效 | 快 | 19-22 | 氧化/有 | 0.5-2 |
| Flurazepam | 長效 | 快—中等 | 47-100# | 氧化/有 | 15-30 |
| Nitrazepam | 長效 | 快 | ≒30 | 氧化/無 | 5-10 |
| Lorazepam | 中效 | 中等 | 10-20 | 共軛結合/無 | 2-4 |
| Estazolam | 中效 | 中等 | 10-24 | 氧化/有* | 1-4 |
| Bromazepam | 中效 | 中等 | 12 | 共軛結合/無 | 3-18 |
| Oxazolam | 中效(?) | 快—中等 | 無資料 | 氧化/有 | 30-60 |
* 代謝物的藥理活性弱且濃度低,藥效不明顯。
# N-desalkylflurazepam 活性代謝物
•做為安眠藥、抗痙攣劑及肌肉鬆弛劑:Midazolam 是一種可注射的短效 benzo-diazepine,可使用於全身麻醉
誘導、手術前鎮靜、某些檢查的意識鎮靜。
•其他用途:
* 敏感性腸症候群的治療:Chlordiazepoxide、diazepam、clorazepate、loraze-pam、oxazepam、
prazepam 與 alprazolam。
* 恐慌症 (panic attack):Alprazolam 與 diazepam。
* 抑鬱症:Alprazolam。
* 經前症候群:Alprazolam。
* 癲癇連續狀態 (status epilepticus)、化學治療引起的噁心嘔吐、急性酒精戒斷症狀及精神病的緊張症
(psychogenic catatonia):Lorazepam 注射劑。
* 長期失眠:Lorazepam、estazolam、flunitrazepam、flurazepam 與 nitra-zepam。
•依賴性:使用 4-6 週後停藥,曾有引起戒斷症狀的報告。規律使用 3 個月以上,若突然停藥可能發生戒斷症
狀,尤其是半衰期短的藥品如 alprazolam。劑量高低並不影響是否產生戒斷症狀。戒斷症狀約在停藥後
1-10 天內發生,視藥品代謝速率而定,症狀約持續 5 天至 1 個月以上,視藥品及劑量而不同。初期的表現
類似焦慮症狀,接著有半數以上的病人會出現以下症狀:焦慮增加、感覺障礙 (如感覺異常、畏光、嗜睡
、有金屬味覺)、類似流行性感冒症狀、注意力無法集中、疲倦、不安、厭食、頭暈、出汗、嘔吐、失眠
、暴躁、噁心、頭痛、肌肉緊張/抽搐、顫抖。嚴重症狀包括精神紊亂、運動知覺異常、自我感喪失、肌
肉抽搐、精神病、妄想 (paranoid delusions)、幻覺、記憶力減退、痙攣 (大發作)。突然停用 clonazepam 可
能引起 status epilepticus,尤其是長期服用高劑量者。逐漸停用 clonazepam 可能需要同時補充另一種抗痙
攣劑。應謹慎觀察有成癮傾向的病人,如藥品成癮者及酗酒者。長期服用此類藥品者若需停藥,應以 4-8
週的時間逐漸減量,特別是有痙攣或癲癇病史者無論是否同時服用抗痙攣劑都應小心。服用短效
benzodiazepines 者可改用長效藥品,讓血中濃度逐漸降低以減少發生戒斷症狀的可能性。Clonidine、
propranolol 及 carbamazepine 曾做為 benzodiazepines 戒斷症狀的輔助治療。長期使用此類藥物後,驟然停
藥也可能發生反彈症狀 (rebound) 或再發症狀 (recurrence, relapse)。反彈症狀可能於數小時至數天內發生,可能比原來症狀更為嚴重,但很快即會自癒;而再發者症狀可能發生於停藥數週至數月後,但不會比原來症狀
更嚴重。
•注射給藥:靜脈或肌肉注射主要用於急性狀況。病人最好臥床觀察 3 小時。注射後不可讓病人操作機器。不
可注射於動脈內,因為可能引起動脈痙攣而造成壞疽,有時甚至必須截肢。老年、病重及肺功能差的病人
注射時應非常小心,尤其是靜脈注射,因為可能引起窒息或心跳停止,應有急救設備。不可用於產科、休
克、昏迷或急性酒精中毒的病人。靜脈注射 diazepam 治療小發作時可能引起 tonic status epilepticus。經口
內視鏡檢查時使用靜脈注射 diazepam 曾有喉部痙攣、咳嗽反射增強、呼吸抑制、呼吸困難、換氣過度及
喉嚨與胸部疼痛的報告,應使用局部麻醉劑。可能引起低血壓或肌肉無力,尤其與麻醉藥品止痛劑、
barbiturates 或酒精併用時,更容易發生。
•肝腎功能不全:藥品可能蓄積在體內。
•老年或衰弱病人:應由低劑量開始,依反應逐漸增量,以免引起運動失調或鎮靜過度。低血壓並不常見,若
可能因此發生心臟併發症,應小心使用。
•懷孕用藥級數:Flurazepam 不可用於懷孕婦女,clonazepam 無分級資訊。Benzo-diazepines 及其代謝物可通
過胎盤並蓄積於胎兒血液中。
* D 級:Alprazolam, chlordiazepoxide, clorazepate, diazepam, halazepam, loraze-pam, oxazepam 及
prazepam
* X 級:Estazolam, quazepam, temazepam 及 triazolam
•分娩:母親服用 benzodiazepines 可能使新生兒發生戒斷症狀、虛弱及呼吸方面的問題。分娩時使用可能引
起 "floppy infant" 症候群,其表現為肌張力過低 (hypotonia)、嗜睡及吸吮困難。
•授乳期:Benzodiazepines 會分泌至乳汁,但 lorazepam 資訊尚未確立。因為新生兒代謝 benzodiazepines 的
能力比成人差,所以藥品及代謝物可能蓄積在體內。授乳期間應避免服藥。
•兒童:應由低劑量開始,依反應逐漸增量。
* Chlordiazepoxide:口服劑不建議用於 6 歲以下,注射劑不建議用於 12 歲以下兒童。
* Halazepam、prazepam 及 alprazolam:用於 18 歲以下兒童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尚未確立。
* Lorazepam:注射劑不建議用於 18 歲以下兒童。口服劑用於 12 歲以下兒童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尚未確
立。
* Clorazepate:不建議用於 9 歲以下兒童。
* Diazepam:口服劑不建議用於 6 個月以下嬰兒,注射劑用於新生兒 (≦ 30 天)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尚未確
立。
* Quazepam、temazepam 及 triazolam:不建議用於 18 歲以下兒童。
* Flurazepam:不建議用於 15 歲以下兒童。
•自殺:併有焦慮的抑鬱症患者可能有自殺傾向,應給與最低的有效劑量。
•定期監測:有引起白血球過低症及黃疸的報告,長期治療時應定期監測血球數目及肝功能。曾有肝、腎功能
檢驗值異常及血比容降低的報告。
•異常反應:精神病患者及侵略性過動兒曾發生興奮、刺激及暴怒等反應,可能是由於焦慮解除所致,通常出
現在治療的最初 2 週。如果發生急性過度興奮、焦慮、幻覺、肌肉痙攣性增加、失眠及睡眠障礙等症狀,
應停藥。Triazolam 及 aprazolam 曾有引起發怒、攻擊性及躁症與輕躁症發作的報告,所以有些國家已經禁
用 triazolam。
•多重痙攣型態 (multiple seizure type):Clonazepam 可能使同時患有數種不同型態痙攣疾病的病人引起大發作
或提高其發生率,必要時應使用其他抗痙攣劑或提高其他抗痙攣劑的劑量。
•慢性呼吸道疾病:Clonazepam 會增加唾液分泌,可能導致某些病人呼吸困難。
•反彈性睡眠障礙:突然停用 triazolam,最初 1-3 天內可能出現反彈性睡眠障礙,逐漸停藥可避免。半衰期長
的藥品,如 flurazepam 及 quazepam 較少發生。
•Tartrazine 過敏:有些製劑含有 tartrazine,可能使某些病人發生過敏反應,包括支氣管性氣喘。
藥品 |
作用 |
| Cimetidine、disulfiram、 fluoxetine、isoniazid、 ketoconazole、metoprolol、 propoxyphene、propranolol、 valproic acid 及口服避孕藥 |
抑制肝臟內的氧化代謝,增強某些 benzodia-zepines 的藥效,如 alprazolam、chlor-diazepoxide、clorazepate、diazepam、halazepam 及 prazepam 等。 |
| 酒精及其他中樞神經抑制劑,如
barbiturates 及麻醉藥品止痛劑 |
增強中樞神經抑制作用 |
| 制酸劑 | 改變吸收速率,影響開始作用時間,隔開 給藥可避免此種反應。 |
| 口服避孕藥 | Lorazepam
及 oxazepam
等進行 glucuroni-dation 代謝的藥品的廓清率會提高。 |
| Levodopa | Levodopa 的藥效減弱 |
| Probenecid | 干擾
benzodiazepines 在肝臟的共軛結合反 應,可能使藥效產生更快且維持更久。 |
| Ranitidine | 減少 diazepam 的口服吸收 |
| Rifampin | 誘發肝臟代謝酵素,使某些
benzodiazepines 的藥效減弱。 |
| Scopolamine | 與 lorazepam 注射劑併用可能提高鎮靜、 幻覺及異常行為的發生率。 |
| Theophylline | 拮抗 benzodiazepines 的鎮靜作用 |
| Erythromycin | 提高 triazolam 的生體可用率 |
•中樞神經:鎮靜、抑鬱、昏睡、神情呆滯、疲勞、頭暈、定向力障礙、記憶力減退、譫妄、頭痛、抽搐、
昏厥、震顫與半身麻痺,有時可能出現相反的反應。
•精神病方面:行為障礙、歇斯底里 (hysteria),精神病與自殺傾向。
•腸胃道:便祕、腹瀉、口乾、生舌苔 (coated tongue)、牙齦酸、噁心、嘔吐、厭食、吞嚥困難、唾液分泌增
加與胃炎等。
•生殖泌尿道:尿失禁或尿滯留、性慾改變與月經失調等。
•心臟血管:心律不整、循環虛脫、異常血壓、心悸與水腫等。
•眼耳鼻喉:視聽覺障礙、鼻充血與眼球震顫。
•皮膚:蕁麻疹、皮疹、搔癢、掉髮、多毛症、腳踝與臉部水腫、出汗與潮紅。
•其他:打嗝、發燒、出汗、感覺異常、肌肉障礙、男性女乳症、乳漏症、呼吸障礙、白血球過低症、淋巴
腺病變及包括顆粒性白血球缺乏症、貧血與血小板過低症的惡血質等。
•檢驗值異常:LDH、alkaline phosphatase、AST、ALT 值可能升高,flurazepam 還可能升高 bilirubin 值。
•症狀:
* 輕微症狀:嗜睡、精神紊亂、協調性受損、反射性減少、昏睡及口齒不清,很少會造成呼吸或循環
抑制,尤其是使用單一藥品時。
* 嚴重症狀:運動失調、肌張性過低、低血壓、催眠狀態、昏迷,很少致命。使用多種藥品時容易發
生。
* 靜注 diazepam 時約 1.7% 可能發生致命反應,包括低血壓、呼吸或心跳停止。
•治療:催吐或洗胃,並給予一般支持療法,然後給活性炭或鹽類的瀉劑。維持呼吸道暢通,並監測呼吸功
能及血壓,治療低血壓 (可用 norepinephrine)。若腎功能正常,可給予滲透壓性利尿劑並補充電解質液以
促進藥品排出。若有明顯的抗乙醯膽鹼毒性 (精神紊亂、記憶障礙、幻覺、譫妄)時可以 1mg/min 的速度
靜脈注射 0.5-4mg 的 physostigmine 解毒。在較危急的情況下,可進行腎透析。服用chlordiazepoxide 而發
生情緒興奮者不可給予 barbiturates。
•避免服用酒精或其他中樞神經抑制劑。
•如果腸胃不適,可隨餐服用。
•長期服用或服用高劑量的病人若驟然停藥可能會發生戒斷症狀,所以不可自行任意停藥或改變劑量。
•制酸劑可能改變這類藥物的吸收速率,其中 diazepam 及 chlordiazepoxide 已確定會受到影響,應錯開至少 2
小時服藥。
•Clonazepam、clorazepate 及 diazepam:服用這些藥品治療癲癇的病人,最好隨身攜帶醫療卡,註明診斷及
用藥,以備不時之需。
•長期服用安眠劑的人,在停藥的最初 2 天,睡眠可能有障礙。
Bromazepam《選》
參閱第 41 頁通論
•急性酒精戒斷症候群:解除激動、顫動或急性酒毒性譫妄 (acute delirum tremens) 及幻覺等症狀。
•骨骼肌鬆弛:緩解局部病因 (如肌肉或關節發炎及受傷)造成的反射性痙攣,較高級的運動神經異常所導致的
痙攣 (如大腦性癱瘓或下身麻痺),指痙病及僵體 (stiff-man) 症候群的輔助療法。治療強直性痙攣 (tetanus)
應使用注射劑。
•抗痙攣:注射劑可作為癲癇連續狀態 (status epileptics) 的輔助治療,口服製劑可做為全身性痙攣的輔助治療
•手術及內視鏡檢的輔助藥物。
•其他用途:無名的憂懼症。
適應症 |
劑量 |
| 焦慮 | 2-10mg bid-qid |
| 急性酒精戒斷症候群 | 第 1 天 10mg tid-qid,第 2 天起可視需要減為 5mg tid-qid。 |
| 骨骼肌痙攣的輔助治療 | 2-10mg tid-qid |
| 全身性痙攣疾病的輔助治療 | 2-10mg bid-qid |
| 老年人或衰弱病人 | 由低劑量開始,2-2.5mg qd-bid,再逐漸增量。 |
| 兒童 (> 6 個月) | 初劑量 1-2.5mg tid-qid,再逐漸增量。鎮靜或做為肌肉鬆弛劑,每日 0.12-0.8mg/kg,分 3-4 次服用。 |
•注射:劑量因人而異。
* 較大的兒童和成人:肌肉或靜脈注射 2-20mg,治療強直性痙攣可能需要更高劑量。一般給藥間隔為
3-4 小時,但緊急情況可在 1 小時內重複給藥。
* 老年、衰弱及併用其他鎮靜劑者:由低劑量開始,每次 2-5mg,再逐漸增量。
* 靜脈注射時為了避免發生血栓、靜脈炎、局部刺激、腫脹,甚至血管受損應遵守以下給藥過程:注
射速度應 < 5mg/min,不可注射於小靜脈與動脈,應避免血管外滲。不可與其他溶液或藥物混合。相容的
輸注管或容器的材質包括:玻璃、polypropylene、polyethylene 或 polyolefin。
* 症狀控制後,宜改為口服療法。
* 兒童:每次最高劑量為 0.25mg/kg。緩慢靜脈注射 3 分鐘以上,需要時 15-30 分後可重複給藥。注射
3 次後若症狀未改善,須使用其他輔助療法。靜脈注射需準備呼吸輔助器以防發生窒息,依臨床反應給
藥,以使用能達最大效果的最低劑量為原則。
適應症 |
劑量 |
| 焦慮症 | 肌肉或靜脈注射
2-5mg,需要時隔
3-4 小時再給藥。重度 症狀,5-10mg,需要時隔 3-4 小時再給藥。 |
| 急性酒精戒斷症候群 | 肌肉或靜脈注射,初劑量
10mg,需要時每隔
3-4 小時再給 予 5-10mg。 |
| 內視鏡檢查 | 檢查前靜脈注射
10-20mg,依鎮靜反應調整劑量。若不適 合靜脈注射可於檢查前 30 分鐘深部肌肉注射 5-10mg。 |
| 肌肉痙攣 | 肌肉或靜脈注射,初劑量
5-10mg,需要時每
3-4 小時給藥
1 次,發生強直性痙攣時可能需較高劑量。 |
| 癲癇連續狀態 及嚴重的復發 性全身痙攣發 作 |
宜緩慢靜脈注射,初劑量
5-10mg,需要時每
10-15 分鐘可 重複給藥。總量不超過 30mg。需要時每 2-4 小時可重複上 述給藥方式,或每 15-30 分鐘給 0.2-0.5mg/kg,可給 2-3 次,總量不超過 30mg。由於靜脈注射時半衰期很短,藥效 很快消失,因此即使症狀很快就控制,也很容易復發,宜 備好再次用藥。有慢性肺部疾病或心臟血管狀態不穩定使 用要特別小心。一旦症狀控制後,應使用其他藥物長期控制。 |
| 嬰兒及兒童 (30天-5歲) | 每 2-5 分鐘緩慢注射
0.2-0.5mg,總量不超過
5mg;或每
15 -30 分鐘注射 0.2-0.5mg,2-3 次,總量不超過 5mg。強直性 痙攣,肌肉或緩慢靜脈注射 1-2mg,需要時隔 3-4 小時可 重複給藥。 |
| 手術前 | 肌肉注射
10mg,不宜與
atropine、scopolamine 或其他藥物 混合於同一針筒。 |
| Cardioversion | 處置前 5-10 分鐘,靜注 5-15mg。 |
| 鎮靜或肌肉鬆弛 | 需要時 2-10mg q3-4h。 |
Estazolam《選》
參閱第 41 頁通論
•初劑量為 1mg,虛弱及體重較輕的老年人,初劑量為 0.5mg。
Flunitrazepam《選》
參閱第 41 頁通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