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衛生處

認識食品中

一、 什麼是食品中毒?
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,並且自可疑的食餘檢體及患者糞便、嘔吐物、血液等人體檢體,或者其它有關環境檢體(如空氣、水、土壤等)中分離出相同類型(如血清型、噬菌體型)的致病原因,則稱為一件“食品中毒”。

但如因攝食肉毒桿菌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而引起死亡,即使只有一人,也視為一件“食品中毒”。

二、

食品中毒的一般分類

細菌性食品中毒:

致病原因菌 潛伏期(小時)
沙門氏菌 6-72
腸炎弧菌 2-48
金黃色葡萄球菌 1-8
肉毒桿菌 12-30
仙人掌桿菌 8-16
病原性大腸桿菌 5-48


天然毒素食品中毒:

致病食品種類 潛伏期
毒貝類 數分鐘至30分鐘
毒河豚 10分鐘至數小時
毒菇或毒扁豆等 數分鐘至數小時

 

化學性食品中毒:

致病原因物質 潛伏期
農藥、有毒非法食品添加物等。 視攝入量多寡分;急性中毒:數分鐘至數小時。

慢性中毒:可潛伏數年或更久。

砷、鉛、銅、汞、鎘等重金屬類。

 

類過敏食品中毒:

致病原因物質 潛伏期
不新鮮或腐敗的魚、肉類等。 視攝入量多寡由數小時至數天不等。

 

※潛伏期:食用後到引起症狀發生之期間。

 

三、 引發食品中毒的原因

 

食用放在4~65° C之間,超過4小時以上的食物,只要經細菌污染,均可能發生食品中毒。

※台灣地區處亞熱帶,一年四季的氣溫均適合細菌繁殖,民眾需特別注意。

常見原因:

  1. a.貯存及調理方式不當。

b.冷藏或保溫的溫度不足或貯存太久。

c.未充分煮熟。

d.生、熱食交互污染。

e.刀具、砧板及使用器具不潔。

f.人員污染。

  1. 食用已被污染的食物。

  2. 使用添加物不當。

 

四、

食品中毒的預防方法

請遵守食品處理三原則:

  1. 清潔:食物應徹底清洗,調理及貯存場所、器具、容器均應保持清潔。

  2. 迅速:食物要儘快處理、烹飪供食,做好的食物也應儘快食用。

  3. 加熱與冷藏:超過70° C以上細菌易被殺滅,7° C以下可抑制細菌生長,-18° C以下則不能繁殖。所以食物之調理及保存應特別注意溫度控制。
  • 養成個人衛生習慣,調理食物前徹底洗淨雙手。

  • 手部有化膿傷口,應完全包紮好才可調理食物(傷口勿直接接觸食品)。

  • 勿食用發黴的食品。

 

五、

發生食品中毒之處理
  • 迅速送醫急救

  • 保留剩餘食品及患者之嘔吐或排泄物,並儘速通知衛生單位。

  • 醫療院(所)發現食品中毒病患,應在24小時內通知衛生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