罕見疾病醫療補助申請、審核流程

醫療補助申請、審核流程

說明

一、依據:「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」第二條規定:
罕見疾病病患,因罕見疾病於國內醫學中心或
區域教學醫院就醫所產生之醫療費用,得依本
辦法申請補助。

二、罕見疾病醫療補助,以下列費用為限:

1.對罕見疾病治療方式或遺傳諮詢建議,有重大
影響之診斷費用
2.國內外研究證實,具相當療效,經普遍採用,
或已進入多中心臨床試驗之治療、藥物及維持
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費用

三、補助額度,以實際發生數之百分之七十為限。
但下列費用得全額補助:
1. 低收入戶病患之醫療費用。
2.罕見遺傳疾病病患使用之藥物及維持生命所
需之特殊營養食品費用。

前項補助費用,由診療醫院於事實發生後之
次月份月底前
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,並不得向
病患預先收取

醫院之診療醫師,應依「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」第七條之規定辦理罕見疾病報告

四、診療醫院申請醫療補助,費用如有異常或偏高之情事,主管機關得會商相關醫學會核予刪減。經刪減之費用,診療醫院不得再向病患收取。

五、依據「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」第五條規定:罕見遺傳疾病病患使用之藥物及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,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,得委託優生保健諮詢中心統籌供應。